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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讲法治又讲德治——学习习近平同志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法治与德治的重要论述(转载自《人民日报》)
2018-04-09 16:50   审核人:

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就法治与德治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化,为新时代我们党更好治理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在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这是对领导干部坚持法治提出的明确要求,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法治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确立的国家治理基本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依法治国的抉择,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充分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新时代,只有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中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明确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下,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重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靠法治来增强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那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做法,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的预期,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体现为用制度说话、按规矩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治理过程公开、行为确定、权责明晰。领导干部有没有法治思维、法治观念,集中体现在对待权力的态度上。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他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能搞特权,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坚定法治信仰、守住法治界限,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定力,拒腐蚀永不沾,自觉让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德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靠人来实践,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和滋养。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201612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以德治国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以德治国,切不可认为有了法治就万事大吉,不能法治这一手比较硬、德治这一手比较软,更不能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

  既讲法治又讲德治,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自身讲政德、立政德。在道德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是头雁、标兵、榜样。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才能有效推动社会道德建设,为法治提供坚实道德支撑。领导干部一定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道德建设方面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多积尺寸之功,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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