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我系结合实际情况,颁发细则予以补充。
一、德育测评
(一)基本分(分为10分、8分、6分、5分及以下,满分70分)
1、按《条例》第六条第1款规定评分。
2、按《条例》第六条第2款规定评分。主要参考社会实践报告完成情况,如不完成一律不能评为优。(扣2分)
3、按《条例》第六条第3款规定评分。主要参考在校是否违纪,如该学年受院、系“通报批评”者一律不能评优,受“警告”、“记过”处分者一律不能评良以上等级(含良),受“留校察看”者一律不能评中以上等级(含中)。
4、按《条例》第六条第4款规定评分。主要参考平时考勤情况,凡是上课迟到、旷课者一律不能评为优。
迟到或旷课1-3次以内的为良(扣2分),4-10次的为中(扣4分),10次以上的为差(扣5分)。
5、按《条例》第六条第5款规定评分。主要参考是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参加义务劳动,班会等。
6、按《条例》第六条第6款规定评分。主要参考学生所在宿舍是否违章用电,受通报者一律不能评为优。
7、按《条例》第六条第7款规定评分。
(二)附加分(满分30分,超出者以30分计)
1、根据《条例》第七条第1款规定,学生干部加分按表现档次(优秀、及格、不及格)适当加分,任多种职务按最高项加分。
校团委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广播站站长/社团联合会主席(优秀10分,及格6-9分,不及格<6分)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分会主席/学生支部党小组组长/社团联合会部长/膳管会正副秘书长(优秀8分,及格5-7分,不及格<5分)
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长/校团委、学生会干事(包括广播站的采编员,播音员,编辑员等)/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优秀6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
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通讯小组成员/班委/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委员/协会副会长(优秀5分,及格3-4分,不及格<3分)宿舍舍长加3分
校或系学生会试用干事(自动退出者不加分,满一学年才可加分)、膳管会成员(2.5分)
注:(1)校级学生干部表现档次评定由学生处和系辅导员共同评定;
(2)系级学生干部表现档次评定由学生本人自评、系学生干部互评、系辅导员意见进行多方面考虑定级,最后加分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加分。
2、根据《条例》第七条第2款规定,主要参考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成绩。
3、根据《条例》第七条第3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
注:(1)校园精神文明文化活动,如讲座,活动内容视每学年不同而定。
(2) 社团内部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3) 社团与校外社团的交流活动视为校级文化活动。
4、根据《条例》第七条第4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同一年度获得多次称号的按最高项加分)。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学校先进集体或个人/军训获奖个人(6分)
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集体或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4分)
5、根据《条例》第七条第5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最高分不超过8分):
义务献血(2分/次),
学院升旗仪式升旗手(2分/次),
积极参加校级活动志愿服务、创文活动,毎个活动可在德育附加分加1分。如迎新晚会、舞蹈比赛、大学生科技节、宿舍设计大赛等.
注:本条款所有加分项(热心公益、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都必须在测评表上备注具体时间和事情概况。
6、根据《条例》第七条第6款规定(可重复加分),加分项目如下:
校文明宿舍(2分/次),系优秀宿舍(1分/次),军训文明宿舍(2分),获奖宿舍室长再加1分。
7、担任大一代理班主任加2分,担任大三代理班主任加5分。此项为独立加分,不受“按最高项加分”限制,只受“附加分超过30分则以30分计”限制。
8、根据《机电工程系宝玉石体验馆学生管理人员测评办法》(暂行)条例,宝玉石体验馆学生管理人员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副馆长8分,部长6分,馆员2分;优秀馆员,优秀干部额外加2分
此项为独立加分,受“附加分超过30分则以30分计”限制。
1.参加第二期青马工程培训班,顺利结业者在德育附加分可加4分,顺利结业且被评为优秀学员可在智育附加分可加1分。
2. 被评为“青年大学习”学习之星的同学在本年度智育附加分加0.5分。
(三)扣分(注意:德育的扣分在思想品德基本分中扣除)
1、根据《条例》第八条第1款规定扣分。
2、根据《条例》第八条第2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扣分不封顶):
旷课(1分/节),迟到(0.5分/节),早退(0.5分/节)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2分/次)
【具体例子:张三本学年旷课5节,按《条例》第六条第4款规定评分,该项等级记为“中”,得分为6分(10分减去4分);再根据《条例》第八条第2款,旷课(1分/节),则扣掉5分(1分乘以5节)。总结:在德育成绩中,张三因旷课总共扣9分】
3、根据《条例》第八条第3款规定,扣分如下:
团总支学生干部会议、系级全体会议、学生支部会议缺席者扣2分
4、根据《条例》第八条第4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
受系通报批评(4分/次)
受校通报批评(6分/次)
受校警告处分(12分/次)
受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一律为记过处分)(30分/次)
受留校察看处分(50分/次)
注:以上各扣分项,详情可见《学生手册》第51页的说明。“上课考勤通报”、“升旗考勤通报”、“宿舍违章用电通报”、“夜不归宿通报”分别在其它条款中扣分,不计入此项扣分。
5、根据《条例》第八条第5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
受党/团内通报批评(6分)
受党/团内警告处分(12分)
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20分)
受党/团内记过处分(30分)
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50分)
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60分)
6、根据《条例》第八条第6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
宿舍受校通报批评,成员每人扣2分/次,室长扣3分/次。系通报批评,室长扣2分/次,成员扣1分/次。
宿舍违章用电(2分/次)
夜不归宿受通报批评(1分/次)
7、根据《条例》第八条第7款规定,社会实践报告被发现抄袭者,每次扣4分。
8、根据《条例》第八条第8款规定,扣分项如下:
凡是集体性违规造成不良影响者,带头者扣6分,一般参与者扣3分。
没有按要求完成布置任务者,每次扣1分。
其它情况视情况适当扣分。
9、集体活动、讲座等缺勤,每人扣1分/次。
10、根据《机电工程系宝玉石体验馆学生管理人员测评办法》(暂行)条例,宝玉石体验馆学生管理人员扣分项目如下:
迟到(0.5分/次),早退(0.5分/次),无故缺勤(1分/次)
二、智育测评
基本分
基本分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取得课程学分/∑各科学分)*90%
备注:挂科(包含补考后及格)的科目,该科的取得课程学分为零
附加分(满分为10分,超出者以10分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加分。
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系级刊物发表,每篇加0.5分,通讯小组成员除在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外,如发表文章满7篇以后,每多发表一篇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加分。
系、校、市、省、国家级活动参加者 |
分别加0.1、0.2、0.4、1、2分 |
获系一、二、三、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分别加0.6、0.4、0.3、0.2分 |
获校一、二、三、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分别加1、0.8、0.5、0.3分 |
获市一、二、三、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分别加2、1.5、1、0.5分 |
获省一、二、三、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分别加5、4、3、2分 |
获全国一、二、三、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分别加10、8、5、3分 |
挑战杯获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在智育中加分。
【具体例子:李四参加了一项系级比赛,获得一等奖,则可以加0.6+0.1=0.7分。
王五只参加了一项校级竞赛而未获奖,则可以加0.2分】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
参加 英语A级/B级考试/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只限第一次参加)(1分)
参加 英语A级/B级考试/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合格(3分)
参加 英语A级/B级考试/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优秀(5分)
参加其它国家承认的考试,如普通话考试、电工证、会计证等,参加者得1分,考试合格者加3分,优秀者加5分。
备注:(1)本条款加分最高为6分,超出者以6分计。
(2)已获得合格或优秀等级的同学,不可再加入参加分。【具体例子:张三参加了英语A级考试,取得合格,那么他的此项得分为3分,而不是4分。】
4、参加相沟通学习的学生可在智育方面加分。报名参加相沟通自考(本科)学习的,加1分;每通过一门统考课程的,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扣分(学业表现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
考试作弊(扣5分)
三、文体测评
(一)基本分
长期坚持体育煅炼,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60分)
(二)附加分(满分40分,超出者以40分计)
1、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
2、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
系、校、市、省级体育活动的参加者 |
0.5、1、2、3分 |
获系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2分,1.5分,1分,1分 |
获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4分,3分,2分,2分 |
获市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8分,6分,4分,4分 |
获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10分,8分,6分,6分 |
备注:已获奖的同学不再加参加分。最佳个人奖等属于优秀奖。
3、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3款规定;
系、校、市、省级文艺活动的参加者 |
0.5、1、2、3分; |
获系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3、2、1、1分 |
获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4、3、2、2分 |
获市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5、4、3、3分 |
获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活动参赛者 |
6、5、4、4分 |
参加校、系各项文体比赛啦啦队 |
签到一次加0.5分,上限4分。 |
注:(1)社团内部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2)社团与校外社团的交流活动可视为校级文体活动。
4、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
校篮球队/礼仪队/合唱团/舞蹈队/小品队成员(队长4分,队员3分)
系篮球队/礼仪队/合唱团/舞蹈队/小品队成员(队长3分,队员2分)
5、体测优秀者,文体附加分加20;良好加10;及格和免测不加分;不及格扣5分,未参加扣10分。
(三)扣分(文体表现的扣分在文体基本分中扣除)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
无故不参加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2、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扣分项目如下:
体育煅炼未能达标(即体育重修)(扣5分)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扣10分)
(备注: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本细则由机电工程系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系
2024年5月22日